国办印发通报对2020年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

发布时间:2021-05-08

国办印发通报对2020年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

 

(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报,对2020年落实稳就业保民生、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16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资金、项目、土地、改革先行先试等30项奖励支持措施。
 
通报指出,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拓创新,勇于攻坚克难,增强抓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此次督查激励的地方名单共30组,包括河北、云南、新疆等22个省份完成扶贫开发任务、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福建省上杭县、湖南省浏阳市、甘肃省卓尼县等17个地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上海市徐汇区、河南省驻马店市、海南省文昌市等20个地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江苏省丰县、江西省兴国县、湖北省宜昌市等16个地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北京市海淀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四川天府新区等13个区域“双创”示范基地推动“双创”政策落地等成效明显;浙江、安徽等4个省份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任务完成较好等。
 
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正向激励机制的工作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自2017年起已连续5年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和政策激励,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了各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此次受激励地方典型性、示范性较强。216个拟激励地方中,东部地区87个,中部地区61个,西部地区68个,兼顾了东、中、西部地区平衡;市级75个,县级112个,市县占比接近90%,体现了向基层倾斜的原则。
 
目前,各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组织兑现各项激励措施,指导地方用足用好激励政策,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文件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国办发〔20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结合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互联网+督查”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经国务院同意,对2020年落实稳就业保民生、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16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奖励支持措施。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拓创新,勇于攻坚克难,增强抓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附件: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在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地方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中给予一定奖励。(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

 

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

 

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1年对上述地方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支持力度,并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脱贫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三、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地方

 

河北省保定市,辽宁省营口市,福建省三明市,广东省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2021年中央财政年度污染防治资金下达后,由有关省份统筹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安排一定比例对上述地方给予奖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福建省泉州市,山东省日照市,河南省郏县,湖北省十堰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重庆市永川区,四川省雅安市,贵州省黔西市,云南省腾冲市,西藏自治区噶尔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适当倾斜,给予每个市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0万元奖励,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水利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成效较好的地方

 

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

 

2021年支持上述地方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方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组织实施)

 

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地方

 

北京市密云区,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太仓市,浙江省建德市,福建省上杭县,江西省井冈山市,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重庆市九龙坡区,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云南省开远市,陕西省凤县,甘肃省卓尼县,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分配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时,各给予2000万元激励支持,主要用于“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建设。(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组织实施)

 

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地方

 

北京市通州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上海市徐汇区,江苏省徐州市,浙江省舟山市,安徽省六安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河南省驻马店市,湖北省襄阳市,湖南省长沙县,广东省深圳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渡口区,四川省攀枝花市,陕西省安康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2021年对上述地方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报制度改革、社会共治、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大数据监管、信用修复等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中优先给予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

 

八、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地方

 

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四川省。

 

2021年对上述地方培育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给予优先支持。(商务部组织实施)

 

九、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安庆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济南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四川省遂宁市。

 

从2021年起两年内,对上述地方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实行“即报即审”,审核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较好的地方

 

江西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安排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相关专项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一、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地方

 

河北省保定市、威县,江苏省苏州市、沭阳县,浙江省杭州市、德清县,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山东省日照市、兰陵县,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广东省东莞市、广州市增城区,云南省昆明市、开远市,陕西省铜川市、镇巴县。

 

2021年对上述地方利用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的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二、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地方投资落实到位、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的地方

 

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

 

2021年对上述地方申报的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优先安排中央交通建设资金;对上述地方各新增安排中央资金5000万元,用于交通项目建设。(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三、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地方

 

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广东省,贵州省。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计划时给予适当奖励,各增加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相应减少地方配套投资。(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地方

 

天津市西青区、蓟州区,辽宁省海城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江苏省丰县、泰兴市,浙江省嘉善县、义乌市,福建省三明市,江西省芦溪县、兴国县,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浏阳市、澧县,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楚雄市。

 

2021年对上述地方按照每个市2000亩、每个县(市、区)1000亩的标准奖励用地计划指标,在安排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单独列出。(自然资源部组织实施)

 

十五、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地方

 

黑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四川省,甘肃省。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激励力度),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

 

十六、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成效明显的地方

 

辽宁省庄河市,江苏省丰县,浙江省瑞安市,安徽省桐城市,福建省武夷山市,山东省诸城市,湖南省醴陵市,四川省峨眉山市,陕西省武功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优先支持,并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商务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地方

 

北京市,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

 

2021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组织实施)

 

十八、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地方